减煤换煤工程
是农村地区百姓的惠民工程
(资料图)
取暖不用煤
煤改清洁能源
更是大家众盼所期
小编给您带来一则好消息
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
“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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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一)取暖“煤改电”
1.对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18个村、3338户(附件)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和村域范围内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的籽种农业设施实施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最终实施村庄名单按照市级批复为准,实施户数以实际改造为准。
2.对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18个村实施配网改造工程。
3.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电”的村庄中尚有改造需求的新增户、遗留户,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对于已享受过一次设备补贴的用户,由于翻建房屋、房屋改造等情况申请增加设备或新增设备的,市区财政不予支持。
4.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含新增户、遗留户按规定更换或安装电表的)实施采暖季用电价格补贴。
(二)取暖“煤改气”
对14个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村庄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
(三)“优质燃煤替代”
2023年对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计划采购优质燃煤1.2万吨、约3500户(最终订购吨数及户数以实际订购为准)。
二、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取暖“煤改电”
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和籽种农业设施,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1.取暖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镇乡(街道)辖区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经用户申请,区供电公司、镇乡(街道)、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的本区自行“煤改电”住户,原则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电价补贴。
(2)补贴标准
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
2.户内线路改造资金
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由相关镇乡统一组织实施。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
3.设备购置补贴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住户自筹。
(1)整村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住宅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对住户有特殊需求的设备机型,在政府补贴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设备价格可由住户与中标企业协商。
(2)新增户、遗留户
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增户、遗留户取暖“煤改电”设备选定通过市场化机制实施,由住户自行确定清洁取暖设备供应企业。设备供应企业按照住户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如实设计匹配机型,设备参数需参照本年度整村“煤改电”设备政府采购参数要求。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核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4000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80%。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住宅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住户自行实施。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新增户和遗留户新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和户内线路改造的后期管护工作推行市场化的管护模式,相关补贴核算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10月31日截止。
(3)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改造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区统计局统计年报的村庄户数实行定额补贴,500户以下、500户以上(含)的村庄分别补贴16.2万元/村(市财政补贴1.2万元,区财政补贴15万元)和17.4万元/村(市财政补贴2.4万元,区财政补贴15万元),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4)籽种农业设施
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的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的取暖“煤改电”改造项目,市财政补贴取暖设备购置费的20%,其余部分由籽种农业设施园区自行承担。工程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籽种农业设施园区。
4.采暖末端补贴
对山区镇乡“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山区镇乡新增户、遗留户按照所在村实施年度政策享受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
山区村庄所涉及范围是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雁栖镇八道河村、北湾村、大地村、头道梁村、交界河村、西栅子村,怀北镇椴树岭村。
5.配网改造占地和地上物腾退补偿
在配网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占地、地上物腾退补偿,拆迁、评估、审计等取费标准,参照《2017年怀柔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地上物腾退补偿实施方案》执行。镇乡负责聘请拆迁和评估公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过程审计,区财政局依据全过程审计结果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二)取暖“煤改气”
1.气价补贴范围
全区14个已实施整村“煤改气”工程的农村住户;14个村庄内具备“煤改气”改造条件,经用户申请,区燃气公司、镇、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自费完成“煤改气”工程改造的新增户,原则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气价补贴。
2.气价补贴标准
对已经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的农村住户和通过审核确认后的完成改造的新增户,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针对2018年7月1日后(2018年7月1日前2.28元/立方米)气价涨价部分补贴,除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三)“优质燃煤替代”
1.“优质燃煤替代”补贴范围
山区北五镇乡未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住户(以下简称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对已经实施整村“煤改清洁能源”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2.“优质燃煤替代”补贴标准
(1)农村住户
优质燃煤补贴按照中标价格,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农户自筹550元/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5吨。农村住户购煤原则上按照“一宅一户一炉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住宅1个户主姓名对应1台已安装的清洁取暖炉具,只享受1次补贴/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和村委会根据实际取暖情况共同认定。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燃煤费用,在扣减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在扣减区民政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100%的补贴。
(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采暖面积在260平方米(含)以下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优质燃煤补贴标准同农村住户。采暖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下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最高补贴15吨;采暖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贴20吨,燃煤补贴价格同农村住户。
三、时间安排
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招标工作;2023年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宣传展示及住户电采暖设备选型;2023年8月初开始户内线路改造和设备安装;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配网改造工程、电采暖设备调试和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怀柔区2023年“煤改电”改造计划统计表
注:最终实施村庄名单按照市级批复为准,实施户数以实际改造为准。
告别烟熏火燎的生活
村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温暖了大家的心
幸福写在大家伙儿的脸上
END
资料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图文编辑:赛男